企業沒有女職工,應繳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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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縣某機械廠今年初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在繳費時提出只繳納養老、工傷、失業、醫療保險費,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理由是他們廠里沒有女職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險待遇。這一要求被社保機構當場拒絕,并責令該企業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當前,在社會保險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像機械廠這樣的企業在參加社會保險時挑三揀四,對有利可圖的險種就參加,于己無利的就拒絕,推卸自己的社會責任。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獲得國家和社會幫助及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生育保險是國家推行的社會保險的一個主要險種,目的在于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需要,同時均衡企業之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生育保險和其他險種一樣實行社會統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將其排除在社會保障范圍之外。一個企業沒有女職工,不代表其他企業沒有,今天這個企業沒有女職工也不等于以后永遠沒有,即使企業不理解,也應服從國家法律規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2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所以,企業以沒有女職工為由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是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