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還能解雇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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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我于2000 年進入一家公司,從最基層干起,經(jīng)過多年努力,當上了部門副經(jīng)理。鑒于我對公司的貢獻,2008年10月公司與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0年6月,我負責一個大項目,因為各種原因,項目進度一再延期,公司給我提出改進意見要求限期改進。幾個月后,公司第二次向我提出了工作改進意見。我也努力按要求改進,但公司仍然不滿意。今年4月,公司認為我不勝任工作,通知我5月不用再來上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我承認我這兩年干得不好,但我無論如何沒有想到會被解聘。我與公司簽訂的畢竟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能解雇我嗎?
陳玨
陳玨朋友: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端上“鐵飯碗”。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外,出現(xiàn)了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同樣可以解除。公司解雇你合不合法,要看是否存在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賠償相應的經(jīng)濟補償金,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你不勝任工作,公司若想解雇你,也需要先對你進行培訓,或者調(diào)整你的工作崗位。只有在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 天通知解雇你。現(xiàn)公司只是給你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并沒有進行培訓和崗位調(diào)整,解雇你的方法不符合 《勞動合同法》。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雙方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