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豐厚卻沒發放標準 求職時別被口頭承諾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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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訊 去找活?得先看看給啥待遇啊。現在不少單位為鼓勵員工努力工作,都設了激勵機制,用獎金的形式招攬人才。不過記者近日采訪時發現,不少單位所謂的“績效獎金”無法兌現。記者采訪了三位求職者,這三人可被“獎金”二字忽悠得不輕。
考核獎全憑領導一句話
兩年內才發了4次獎
誰不知道找個工作不容易?小波幾經周折,好不容易在網上選了一家私企。面試時對方說,工資是底薪600元+績效考核獎。小波心里算一算,一個月下來怎么也得有2000多塊呢!小波這個美呀,進了這家企業,干起工作來特拼命。可是,這個“績效獎金”到底有多少?啥時候發?全憑領導一句話。面試時說是按任務量發,等月底發了工資,拈著薄薄的幾張人民幣,小波傻眼了。
他去找財務負責人,財務的負責人讓他找部門經理,部門經理又讓他找副總,好不容易找到副總,副總又打發到部門經理那兒。干了兩年,小波發了4次“績效獎金”,多的有800元,少的有200元,加一塊不到2000塊錢。
求職提醒:正規企業的獎金計算方法都有標準,一些私企卻很不規范。打工族求職時,一定要讓單位把考核具體內容寫到協議中,日后出了問題,也有證據找相關部門“說道說道”。
一年中被換了4次崗位
小伙挨個崗位“實習”
小濤也是奔著“獎金豐厚”去的。面試時講好了,實習期3個月,實習工資600元,提成根據業績“說話”,實習期滿給加薪。
小濤先是被安排到采購部呆了3個月,單位沒提漲錢這茬;又安排到銷售部呆了3個月,還沒提獎金的事。領導說:“你實習期間業績不好,接著實習!”他又被安排在配送部。后來,單位又把他安排回采購部呆了3個月。小伙一年在4個崗位上“實習”,當然,拿的也是“實習工資”。
求職提醒:這是用人單位有意在濫用“實習期”,“實習期”其實就是“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打工仔千萬別當“楊白勞”,要到勞動部門主張自己權益。
“拼命三郞”要辭職
8000塊錢提成泡了湯
小王在幸福某企業做業務員,底薪700元。按照公司規定,客戶每進一萬五千塊錢的貨給他提1000塊錢。就這樣,他成了“拼命三郎”,跑業務,拉客戶,那叫一個“拼”,老總也挺看好他的,七八千的提成都分文不少地給了他。
可這樣過了有4個月,公司的提成突然沒了影兒,一問,說是效益不好,先押著吧。后來不光提成沒了,工資也一個多月沒開了。“拼命三郞”急了,不給錢哪能在這干,俺走人!這下可好,老總翻了臉,他先前掙下的8000塊錢的提成泡湯了。
求職提醒:“提成”不是工資組成部分,所以不是勞動爭議受理范圍,遇到這樣的麻煩事,您得到法院去打官司了。許多“提成”都是口頭約定,相關證據沒法主張,給打工仔維權帶來難度。所以,打工者求職時,一定要注意“提成”能否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