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休完就被裁 員工該獲何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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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安經濟開發區一家專門從事紡織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工作已兩年的陳偉,11月底請了10天婚假,沒想到婚假歸來上班第二天,他竟然接到了單位的裁員通知。
單位給出的裁員理由是“第四季度單位訂單明顯減少,效益狀況不佳,不得已實施裁員計劃”。和陳偉一起接到通知的還有另外4名同事。突如其來的裁員讓陳偉措手不及。
而記者了解到,年底一些企業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開始裁員計劃。為此,律師提醒勞動者,應盡可能地為自己爭取到合法利益后再離開。
陳偉和另外幾位同事找單位領導商量,而單位最終只答應多支付他們一個月的工資。
淮安天緣律師事務所周炳強律師表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經濟型裁員有著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因此,陳偉等人所在的企業并未遵循勞動法的規定,沒有提前30天告知員工,而是直接發放裁員通知單,屬于違規行為。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法定程序,則裁員行為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周炳強說。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按被裁員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這里的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補償的期限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滿一年,就有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陳偉等人已工作滿兩年,單位合法裁員應該多支付兩個月的工資。現在單位裁員違規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四個月的工資。”周炳強建議,陳偉等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請求,使用行政手段解決該問題。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介入或者調解不滿,陳偉還可申請勞動仲裁或通過司法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