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繳全五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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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五險有望統一征收草案稱,在征收險種上,將原辦法規定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擴大為全部五項社會保險。在參保主體上,不僅包括了原辦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還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制度的個人納入本規定。
此外,草案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地區,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五險統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規定,體現出統一征收的要求。
據了解,在一些已經實行五險統一征收的地區,五項社會保險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基數、統一征繳和統一稽核。此舉有利于確保參保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前有的用人單位鉆社保五險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說,只給員工繳養老保險不繳醫療保險,或者只繳兩三種保險,致使參保者的利益受到損失,也使得社保費難以應收盡收。如果五險實行統一征收,將使得單位在為職工繳納社保時難以“挑三揀四”,必須五險全交。
變化二增加網上申報方式在社會保險費申報方面,根據實踐情況,增加了網上申報方式。同時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辦理繳費申報,并可以通過網上申報。
草案還增加了個人繳費的方式。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繳費,也可以委托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代扣。
變化三社?;鶖到y一核定目前,各地社會保險費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也有由稅務機關征收的。草案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明確不論社保征收還是稅務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和基數核定都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據了解,這對于各征收部門統一征收口徑,規范征收方式,確保參保者的利益不受損失,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