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禁招聘信息含985或211高校限定 就業的制度性院校歧視,有望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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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用人單位招聘中規定求職的應屆畢業生應為“211”、“985”高校之風盛行。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這一現象引起代表們的重視。如湘潭大學校長羅和安提出“盡快出臺《反就業歧視法》,并明確增加反就業院校歧視法律條款”的建議。他稱這樣的歧視為“中國所特有的”,客觀上造成了對一些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歧視。
蘇州大學博士生導師周永坤教授向《法制日報》表示,用人單位將能力與畢業院校簡單劃等號,其背后也是“圖省事”的思想在作怪,懶于對求職學生的能力和素質進行認真細致的考察,卻不知已經構成了對求職學生平等權的侵犯。
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任、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也表示,畢業于重點大學的博士在應聘中被‘查本科出身’的事情屢見不鮮,他們往往因為本科沒有就讀 ‘211’、‘985’高校而失去了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可謂是以“非經濟的個人特征”即與勞動效率和勞動生產力無關的因素來考察求著者,構成對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權的侵犯, 也廣受詬病。教育部通知的出臺正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關鍵時期,可謂非常及時,必將使上述問題得到極大改善。
專家們均表示,通知固然能夠緩解歧視問題,但只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有最好的效果,出臺《就業歧視法》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