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保險六大質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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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國平安稱這不是“搶帽子”,但其自有資金先買,研究報告后推的時間鏈條清晰,且有深圳證監(jiān)局的公函為證,完全吻合證監(jiān)會“搶帽子”的認定條件,請中國平安正面解釋,為何此行為不是搶帽子?
第二,中國平安稱是“個人行為”,但平安證券、平安資管是兩個獨立的公司,分處深圳、上海兩地,兩家子公司的員工之間沒有上下級所屬關系。那么,證監(jiān)局認定的研報寫作過程中的“干預和影響”怎么可能是“個人”有能力實施的呢?
第三,按規(guī)定,中國平安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這不是一句個人行為就能搪塞的。這是中國平安管理缺失造成的,那么,這種管理缺失造成的問題,難道可以完全推諉給個人?
第四,中國平安聲稱是“個人行為”,但為什么不見研究員獲利的信息,反而是中國平安的資金低買高賣大幅獲利,這如何解釋?研究員冒著違法的風險,卻是為了讓公司賺錢,這種行為合乎邏輯嗎?更何況,研究報告是平安證券官方發(fā)出的,是代表公司的職務作品,這難道能歸為“個人行為”?
第五,對于平安證券和平安資管之間的“合作”,中國平安作為控股股東,也是利益既得方,是完全不知情,還是縱容默許?
第六,即使是 “個人違法行為”,但客觀上卻是中國平安獲利上億元,這部分非法獲利難道中國平安可以坦然笑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