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收入分配制度四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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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企業的薪酬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是,國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仍存在著以下四大不可回避的問題:
(一)政企不分,政府對企業的薪酬管理干預過多
目前,國有企業的分配主體地位還沒有根本確立起來。主要表現是:雖然國有企業已經擁有較大的內部分配自主權,但在我國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體目標后大多數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決定權仍由政府有關部門掌握,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或工資總額包干辦法;其他企業大都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直接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工資總額的辦法。有的地方政府,不僅控制企業的工資總額,而且直接干預企業內部工資比例等具體管理決策。這使企業的薪酬管理自主權難以落實,嚴重影響了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質量。
(二)沒有建立工作分析崗位鑒定制度
這一方面體現在勞動差別缺乏定量的依據,即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等四要素沒有進行較規范的評價,致使生產一線、二線、三線工作,以及艱苦、技術要求高的崗位與一般崗位的工資差別不能合理拉開;另一方面體現在對勞動者本身所具備的技術、業務能力水平和實際勞動貢獻的考核指標較少,并且多是軟指標,比如廠規、廠紀、開會的出勤率等,使得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沒有與具體報酬相掛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制定工資等級和標準、計算獎金發放時,仍然按照老習慣,參照有關文件的精神加以確定,而對實際狀況缺乏分析。
(三)企業經營管理者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健全,人力資本價值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
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報酬收入水平偏低。知識經濟時代是人力資本雇傭貨幣資本的時代,在企業中應充分重視人力資本的價值作用。然而,在我國企業中人力資本的價值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價值一直被忽視。盡管九十年代以后,我們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薪酬結構也進行了一些改革,并對改善和提高經營者的政治經濟地位,調動經營者積極性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這些改革僅局限于在基本工資加獎金上,局限于短期激勵,難以通過現有經營者薪酬制度來促使企業經營者在追求近期目標的同時,立足于企業的長期發展,也就難以有效地克服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另外,目前我國對企業家的報酬激勵方式比較單一,大多仍為基本工資加獎金、年度獎金獎勵等構成。而獎金和年度獎勵通常是現金的形式。這樣,要做到實現企業家的價值,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考核體系,更需要公司有足夠的現金流量來支持。然而,諸如“股權激勵”等在國際上行之有效的經驗在我國尚處于探索階段。
(四)福利設計缺乏彈性,職業福利性質異化
我國企業員工的福利還停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統福利,如醫療保險、住房補貼、加班費、子女入托補助等等,缺乏一些在西方國家開展的如火如荼諸如顧問服務、教育培訓福利計劃、家庭關愛福利、家屬福利等人性化的福利項目。此外,我國企業提供的福利都是固定的,福利設計并沒有真正讓員工參與進來,缺乏靈活性。
間相互合作,同時防止上下級之間由于工資差距過大導致出現低層人員心態不平衡的現象,所以有必要建立團隊獎勵計劃。五是實施科學的績效管理??茖W的績效管理能使企業進入“高工資、高效率、高效益”的良性循環,用一流的人才成就一流的事業,這樣公司和員工都會有一個加速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