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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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一般包括工人、農民、腦力勞動者、個體勞動者等等。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一般稱為職工或員工。屬于《勞動法》調整對象的勞動者包括:
(一)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
(三)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
(四)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二)農業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三)現役軍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