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我國公務員有哪些吸引人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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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以上內容屬法定內容,具體而言,各省的公務員待遇有很大差別,主要還是取決于各地的經濟狀況。
現行福利制度
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國家和公務員所在單位為滿足公務員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資之外給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顧制度。主要包括工時制度、探親制度、年休假制度、產假制度、福利費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補貼和交通費補貼等制度。
(1)工時制度。公務員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法定節假日10天,分別是:
新年: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春節:放假三日 夏歷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勞動節: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國慶紀念日: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探親制度。公務員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者原則上可每年給予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時間。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本人標準工資發給工資。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處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3)年休假制度。公務員根據工作任務、崗位、資歷等不同情況,每年可安排不超過兩周的休假。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休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制定。目前,中央國家機關參照執行北京的有關規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休假7天;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
(4)福利費、取暖補貼和交通補貼等制度。為解決公務員及其家庭生活困難,國家機關按工資總額的2.5%提取福利費,用于對困難者的補助或用于集體福利設施建設。對于淮河以北地區冬季取暖,國家給予一定補貼。對乘坐公共交通車上下班的公務員,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
(5)產假制度。女性公務員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根據醫生意見給假15~30天,懷孕超過4個月以上流產的,可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懷孕和分娩期間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前檢查時間算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