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職工蔡某咨詢:“我母親有病,病的很重,我回家探望,母親的病,時好時壞不穩定,我一時不能離開,就連續請了近一個月的事假。剛回到工作崗位不久,家里又來信說母親的病又重了,由于實在不好意思再請假,我準備利用沒休的帶薪年休假回家看看,可被公司告知請事假累計已超過20天,單位按照規定沒扣工資的,職工不能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請問是這樣嗎?” 法律人士表示,用人單位的說法是對的。國務院發布的《職工...
新聞背景:5月8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出臺《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應保證勞動者享受工間休息,每日工作禁止超過11小時,夜班勞動應支付津貼。 有關部門出臺規定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的確是一種進步。但也有人擔心,管理規定“很豐滿”,企業執行卻“很骨感”。有些企業在鉆政策與制度空子上“有一套”,加上企業與員工地位上的不平等,很容易讓美的制度變丑。比如,工時由誰來計,有否“跑冒滴漏”,這...
55歲的張阿姨在一家企業工作,今年年初,她以不按時支付工資為由將企業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足額發放其應得的工資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解除與被告的勞動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3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認為張某到公司工作時已滿50歲,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條件。據此,法院沒有支持張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求。 張某訴稱,其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那么在勞動調解中的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呢? 1.勞動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內容為: (一)因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決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2.在勞動調...
王某被北京市一家合資企業招用。雙方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了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1000元。王某當時對這個試用期工資并沒有在意。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得知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1260元。于是,他找到單位的人事部門要求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單位的人事部門表示,需要找領導商量后才能決定。 幾天之后,單位的人事部門明確答復王某,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于試用期的職工,...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離職需要交納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一是員工接受了單位培訓,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提供服務;二是員工違背了“競業限制”條款。此外,用人單位設置的其他違約金都沒有法律依據。可是,劉先生所在的公司居然違反上述法律規定來約束員工,直至雙方引發糾紛對簿公堂。 近日,仲裁裁決該公司違法,限期退還劉先生被扣押的3萬元風險績效獎金,駁回其要求劉先生支付5萬元違約金的請求。 侵權事實:員工辭職...
張女士本是一家珠寶公司在京招聘的導購員,可公司為了省事兒,之后找了一家勞務派遣公司合作,讓張女士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崗位工資待遇等都不變。今年3月底,該珠寶公司決定撤銷部分柜臺解散部分員工,張女士也在被解散之列。當她提出解約的經濟補償金時,珠寶公司和派遣公司都拒絕了她。 職工:遭遇解約難獲補償 張女士介紹,她是2007年被該珠寶公司聘為導購員的,之后被派到城鄉貿易中心的柜臺從事銷售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關于專項培訓服務和保密條款的特別約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這是一條強制性規定。依據這項規定,老郭于日前割斷了與原公司的勞動關系,且不給該公司任何經濟賠償。 去年,老郭憑自己的經驗和能力,在某公司當上了主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并簽訂了一份5年期勞動合同。合同約定:除法定條件和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出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
新京報訊 (記者韓宇明)國務院日前批轉人社部、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社保基金會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并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十二五”期間我國將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綱要還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 規劃綱要提出,我國將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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