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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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暗潮涌動。
墻上的時間已指向下午6點10分,職員們紛紛加緊收拾自己的桌子,趕快溜出辦公室。小王慢了一拍,剛要挪開辦公桌,只聽見里間一聲大喊:“小王,你策劃方案寫完了?”
其他同事向呆住的小王作了祈禱的手勢,接著“嗖嗖”幾下跑了個精光。小王清楚地知道,老板看了方案后肯定有修改意見,自己今天是不得不“主動”加班了。
一個很平常的鏡頭,折射出了如今職員加班的無奈。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職員的加班與否職員少有話語權,加班之后加班費的給予與否就更不是可以討論的內容了。近期的《新周刊》也因此喊出了“8小時工作制名存實亡”的驚人之語。
單純從法律上看,加班的處理不是件難事?!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說:“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上將老板與職員的協商作為加班的先前條件,并且設置了時間上限,可謂合情合理。如果光是老板一相情愿,職員不同意加班,那可以不加班;反之,如果職員要加班,老板不同意,也不應該加班??墒钱斵k公室中出現后者時,老板往往總是持以曖昧的態度,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而眼神中卻總是閃爍著鼓勵的光芒。
由于是職員主動加班,所以沒有加班費,也不計算入法定的加班時間。法律并不反對這點。
當這次主動的職員下次不愿意再主動的時候,一些老板開始悟出了什么。職場中,職員完成工作任務是理所當然的。老板們對這句話的結論是完不成工作任務加班也是職員理所當然的,尤其是大多數工作并不容易核定工作量時。于是原本熱愛企業的職員們被強迫去更熱愛,原本尊敬老板的職員們被強迫去更尊敬。“主動”加班作為熱愛和尊敬的體現成了企業的主旋律。
彈簧被壓下后總是能彈得更高,強迫的效果往往是適得其反的?!爸鲃印奔影噙^多只會使職員產生對于企業文化的排斥,最終導致職員無法認同企業文化,降低工作效率,引出更多的“主動”加班。老板看似省卻了加班費,實質只是為自己原本應該得到的東西而浪費時間,此外還增加了不少法律風險:職員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讓他們現場實地考察,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也可以保留一些加班的證據,如考勤卡、錄音等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索取加班費;更嚴重的可能使企業核心員工或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即時離職。
奉勸一些“主動”加班盛行的企業,職員的加班也讓他們自己作作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