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案例分析:老板降職沒有合理的理由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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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困惑:
我于2004年1月1日進入A公司,因公司調整原因,A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將全部員工轉入B公司(有公司領導的簽呈,內容是同意將A公司員工全部轉入B公司按原薪資續聘),我在A公司合同是到2006年12月31日到期,轉入B公司重新簽定勞動合同,B公司勞動合同到期日2007年6月30,可B公司卻于2006年11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且只支付1個月提前期工資。我現在想問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3個月工資的年資補償嗎?(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東,且占B公司注冊資本的95%,且法人代表為同一人)謝謝!
[阿克答復:]
你可以放心,由于A與B是關聯公司,而且你到B公司也屬于公司間的人員調動,A公司的工作年限是計入B公司的。所以你請求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有足夠依據。
網友的困惑:
我本來是一個部門的經理,在今年的9月底,老板的助理對我說:“我現在負責你的部門了,你有什么別的意見嗎?”當時,我也懵了,我也沒有好說的。但這之前一點沒和我溝通過!我現在在一個普通的崗位上工作了快3個月了,期間薪水沒有降,老板也沒有找過我談,連新任的經理也很少和我講話。本來崗位的調整在企業中是很平常的事情。但任何的升遷或降職,總要和相關員工有個交代吧?不要說召開公司大會,最起碼和我有個說法吧。可惜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明白!所以我一直在迷惑中,我該怎么做?回想一年半前,我去應聘時,和老板談的很投機,他甚至要我馬上上班,當時我也看中現在公司的前景,在加上老板的熱情就不顧一切的跳了。當時原東家也竭力的挽留我,但我象中了魔一樣,但到現在,我開始徘徊了,是否要離開?我是否在這個公司還有機會?從內心說我是挺喜歡這行的.如果離開的話,等于說在這里浪費了這18個月,你能告訴我我應該怎么做才好啊?我是否能提出損失補償?
[阿克答復:]
你是否還不相信自己已經被降職了?還希望老板與你交代什么?不是所有的老板都愿意和降職的員工談心,他們也知道,這種談話不太會有什么有意義的結果。選擇逃避也是一些老板的招數。
現在來看,你的老板選擇了以事實說話的方式。看得出來,你所在的企業應該是家私營企業,而且你部門里的員工不會很多。這樣的企業有個很不好的特點,就是老板的人治大過一切。當老板的助理空降到你的部門,管理了幾個月,老板也默許了,我想所有的員工都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
說一些勞動法上的老生常談,也許對你真的很蒼白。你的老板應該向你證明為什么你要被調離部門經理的職位,而讓你只做一個普通職員。但3個月你也沒有向公司提出對調整崗位的異議對你來說也不有利。你也許已經錯過了提出異議的時機,這代表了你對調整的默認。勞動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薪水和崗位在不斷得調整,又在不斷得確認。
不要再回想當初。當年你是老板的寵兒,可人是善變的。今天的你不一定還是寵兒。如果你覺得還是喜歡這一個行當,可以選擇去同行業的另一家公司,你在這家單位的經歷,會成為你跳槽的資本。這18個月不是浪費。但你自己選擇離開不會有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