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補貼費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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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夏季高溫補貼費稅前能列支嗎?能否像造工資表一樣造起來作為原始單據入帳?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6]673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支付的職工防暑降溫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夏季高溫補貼費可以直接在工資表中列支。
問: 老師,發放高溫補溫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 企業發放的夏季高溫補貼要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問: 老師,“企業發放的夏季高溫補貼要并入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是否全國統一規定都要繳納,還是各個地方不同?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夏季高溫補貼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的免稅項目,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放夏季高溫補貼應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全國都應執行上述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