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四十出頭的市民羅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 新聞再現 市民羅先生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個“帶車求職”的廣告,一家通訊技術公司立即與其聯系,并于2008年2月與羅先生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臨時租車協議》(后又續簽多次),約定羅先生及其車輛包租給公司使用,公司每月支付給羅先生6100元費用(含租車、汽油費、司機勞務、午餐補貼等),其他諸如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公司承擔。此后,羅先生連人帶車為這家公司一直干了下來。 今年...
沂水縣某機械廠今年初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在繳費時提出只繳納養老、工傷、失業、醫療保險費,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理由是他們廠里沒有女職工,享受不到生育保險待遇。這一要求被社保機構當場拒絕,并責令該企業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當前,在社會保險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像機械廠這樣的企業在參加社會保險時挑三揀四,對有利可圖的險種就參加,于己無利的就拒絕,推卸自己的社會責任。社會保險...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歲、女干部年滿55歲。超過該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脫離就業大軍并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福利。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超齡勞動者卻選擇了退休反聘,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退休返聘,指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后,繼續在原單位工作,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后,應聘到其他用人單位,從事有薪勞動的行為。退休反聘的法律關系如何認定呢? 在我國,目前退休反聘的勞動者,大致可分為...
草案的具體規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
一、用人單位處罰、辭退違紀員工的法律依據 1、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采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
“今年1月份,我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當時協議上給我們承諾的每月工資不低于1500元,而且,就業協議上面的時間為三年。簽了就業協議后,我們開始在公司實習,現在畢業了公司要與我們簽訂正式合同,卻將底薪改為每月1200元,而且期限只有一年。我該怎么辦?”這是進入7月份后“贏周刊”短信平臺上收到的最多類型的讀者問題,大量應屆畢業生對如何簽一份勞動合同倍感困惑。 不簽合同肯定不行,但簽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更是讓...
隨著外資企業不斷進入國內,為這些外企打工的人也越來越多,但是在和外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由于語言文字的差異可能會引出一些糾紛,更重要的是也要警惕有人會利用這個“機會”在合同里搞“文字游戲”使勞動者蒙受損失。為此,記者采訪了勞動法專家,請他們把幾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告訴廣大勞動者。 ■類型一:全外文合同糾紛對職工不利,簽訂要謹慎 李某是某外企公司雇員,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03年3月31日期滿。2003年2月26日該公...
6月24日,本報維權熱線接到職工王先生打來的求助電話,當本報記者提出要采訪其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時,王先生卻又打了“退堂鼓”,不過,他遭遇的“口頭解約”事件背后的法律問題仍值得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借鑒。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工作,2010年9月,他與單位簽訂了三年期勞動合同,但是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王先生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其所在班組的班長忽然通知他“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一頭霧水的王先生在家休息了近一個月后,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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