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傷退休人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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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10月1日開始,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市區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1995年1月1日前的老工傷退休人員,按規定由企業承擔(按原渠道列支)補足“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的相應費用,將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此舉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確保老工傷退休人員相關待遇的平穩過渡,保障老工傷退休人員的權益。
企業單位應將老工傷人員名單匯總后,按程序向管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確認核定。因企業改制等原因不復存在的,可由老工傷人員本人提出申報。因企業單位改制等原因,老工傷退休人員此前補足“調整基本養老金平均額度”未到位的,不予補發。老工傷退休人員養老金補足平均調整額度的相應費用,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后,所在企業單位隨之停止差額的補足。另外,市勞動保障部門正在對其他老工傷人員問題進行調查摸底,有望在將來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