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7月1日生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日前,公益組織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調研報告顯示,大多數城市對該制度宣傳不足、尚未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等問題,工傷人員申請先行支付制度渠道不通暢,新政實施1年9成人不知。(7月1日《新京報》) 據了解,我國有45.1%的勞動者在工傷后無法再工作,76.4%的勞動者在工傷后月收入下降到1000元以下,而工傷待遇索賠由于用人單位的拖延和法律程...
2011年1月7日,來自河南省上蔡縣蔡都鎮的翟東洪應聘進入位于臨海市大洋街道的浙江某休閑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擔任公司技術部樣品車間主管一職。當時雙方約定月工資5000元、工作時間為260個小時。 4月1日,翟東洪在上班時突然暈倒,立即被送到臨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經家屬要求,于當日中午轉入臺州醫院,被診斷為“原發性腦干出血、應激性胃潰瘍、高血壓和中樞性呼吸衰竭”。醫院將診斷結果和救治風險等向患者家人作了說明...
經濟減速致企業利潤降,全年工資漲幅難樂觀。《經濟參考報》記者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有16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平均增幅不足17%,明顯低于去年25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地區平均22%的增幅。專家分析認為,今年整體工資增長面臨壓力,難言樂觀。 《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今年上半年,共有北京、四川、江西、陜西、深圳、山東、上海、天津...
一、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自留地"——用人單位種好"一畝三分地"意義重大 對于企業老說,規章制度非常重要。《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不但需要有規章制度,而且需要完善規章制度。 顯然,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大大擴展企業的權利。但是,如果規章制度不完善,則應當按照對...
誤區一: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它由學校參與見證。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學校并非勞動合同的見證方。 一些企業只與畢業生簽訂《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其中只規定了畢業生服務的時間、義務和違約賠償,而很少提用人單位應該提供的工資標準、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等《勞動合同》必有的條款。其用...
案例 王先生于2009年4月起到某貿易公司上班,2009年7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后申請仲裁獲支持。 但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無須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5959元,無須支付工資6035元,無須支付手機通信費600元和交通費750元,無須繳納社會保險。貿易公司訴稱,與王先生于2009年4月起建立兼職銷售業務合作關系,雙方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合同未加蓋公司公章,所以是無效的。同時,合同從內容上看...
2011年4月,農民工劉某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其在2010年10月、11月份期間的工資2300元,公司一直未支付。接到投訴后,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查時,公司卻辯稱,不存在拖欠工資的問題,公司項目經理和包工頭吳某已結清工資,劉某應向吳某索要工資,與公司沒有關系。 經調查,該公司系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項目經理把工程分包給吳某,吳某又招用了劉某,讓其從事澆灌工作。公司項目經理已把工資直接發放給包工頭吳...
阿芳將其東家中山市某公司告上法院,2009年4月至9月,阿芳每月工資少了450元,而公司扣減工資的理由是“她有婚外情”。昨日,記者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令公司退還員工被扣工資2700元。 阿芳于2008年8月26日入職被告中山市某公司,任行政人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了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阿芳轉正后工資為2450元/月。2009年4月開始至同年9月,公司以阿芳違紀、工作效率低下為由,每月扣減工資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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